未雨綢繆寫一下好了,以免真有人問我這問題
話說,我認為世界各地都有「原創」,是可以自由創作、不被限制、天馬行空,即使真的出版也不會被刪減多少,我認為這叫原創。
至於言情小說,以字面解釋也是「原創」沒錯,只是不論篇幅、架構、橋段都會被制約,故我將言情視為「精修後的原創」。
像是我以前想投仙人魔為主題的言情,出版社會和我說這不符合市場需求,內容太過於複雜攀扯,言情是不會做這區塊的。
但「長篇」原創就沒這問題了,篇幅多長隨自己開心,想寫什麼內容還是隨自己開心~
而本blog標示大陸原創,純粹表示是「大陸的長篇原創小說」,出版言情則指「字數一定的已出版BG小說」,至於台灣長篇的原創小說……大概如Seba之流。
以上,總之就是做個區隔,沒多大深意,話說在前頭,日後希望不要有正義魔人冒出來和我爭論,這只是我個人主見跟主場
正如伏爾泰說的:我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
尊重對方的反對權,就像某位新聞人士反同性戀,那是他的權益,思想是自由的。
反正他反他的,對真正的同性戀者有何影響?這年頭不是少數聲音就該被打壓,甚至掐滅。
關於原創小說較正式的定義,此處援引百度定義:
所謂的原創小說,嚴格地講,就是在內容或風格或類型是自己開辟的,如果參照別的作品內容抄下來再把自己的內容加進去,這樣的小說就不叫原創。現在有很多同人小說即使內容上與原著相差甚遠仍不可以稱為原創,對於自己熟悉的作品,在寫小說時會不知不覺將其中的人物和一些法寶代入自己的小說中,可以說是借鑑,但超過百分之二十相同的內容就有抄襲的意味了,就不應該算「原創」。
寬鬆的講,就是自己所構思的小說,其中沒有出現任何一部小說的一模一樣的幾段文字(簡稱抄襲),故事中情節完全是由自己所想所寫的小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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